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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屋是否可以简易征收增值税?

来源: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02-07
普通

【问题】

M公司2020年1月1日从A公司租入不动产,该不动产建于2016年5月1日前,同月M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该不动产转租给B公司,合同期限3年。请问M公司可以简易征收增值税吗?

【答案】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前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不动产,在5月1日后再转租他人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M公司2020年1月1日从A公司租入不动产,不属于上述在2016年4月30日前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故不能简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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