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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否作为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2-06
普通

【问题】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否作为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

【答案】

符合规定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中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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