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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如何计算?

    来源: 青岛税务 2020-10-15
    普通

    问题: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如何计算?

    实务

    答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为: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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