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的5个热点问答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20
普通
在日常咨询中,大家经常会问到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问题。为此,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的5个热点问答,希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1、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是否都可以抵减?
答: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仅初次可以抵减,如果丢失或损毁重新购买则无法抵减。
2、企业股买的税控设备分开票机是否可以抵减?
答:初次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因此可以抵减。
3、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未抵减税额的,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是否可以继续抵减?
答:可以继续抵减,申报时可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的发生额里。
4、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专票,是否需要认证?
答: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认证抵扣的,需要进项转出。
5、购买的卷票开票机、支付的远程认证服务、会员费等可否全额抵减税额?
答:根据文件规定,仅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税额。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上述设备的购买费用,取得专票的,可作为进项抵扣。技术维护费是指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服务费,不包括其它类型的服务费。除上述以外的设备费用和服务费,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作为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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