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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的财税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22
普通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期房销售方式普遍存在,那作为财务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的财税处理你清楚吗?赶快学习一下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的财税处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的会计核算

收到期房销售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的税务处理

国税局公告[2016] 18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案例解析】

万华房地产公司开发幸福花园二期项目,并于2020年5月开始预售,收到预售房款872万元。

1.收到预收房款

借:银行存款 8720000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8720000

2.预缴增值税

872/(1+9%)*3%=24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4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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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

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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