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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新政策,这3个问题您一定要知道!

来源: 海南税务 20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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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出台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今年亏损严重的电影行业、娱乐业等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那么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新政策,下面这3个问题您一定要知道!

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新政策,这3个问题您一定要知道!

1.缴费人享受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如何操作?

答:对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应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的缴费人,仍需按规定时限申报,如实填写应征收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征收系统已设置了相应的免征配置,缴费人按规定申报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免征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缴费人已缴纳的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退费如何操作?

答:对缴费人已缴的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应享受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选择“入库减免退抵税”申请退费或抵费,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退费或抵费。

3.缴费人已申报2020年属期但未划款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欠费如何处理?

答:对缴费人已申报2020年属期但未划款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欠费,缴费人可以通过更正欠费所属期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重新如实填报应征收入,在应征收入栏敲回车,重新触发系统新的计算规则,保存后即可直接享受减免,消除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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