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跨年发票怎么办?最全攻略都在这里!
如果是2019年的费用,开具时间也是2019年,但是报账时间和付款时间却是2020年。该怎么处理?难道只能追补吗?遇到跨年发票怎么办?下面小编教你四招。
一、属于预付款性质的发票——跨年又如何
企业在2019年12月底前支付了广告费,电视台也在2019年12月31日开 具了发票。如果财务人员是跨年后的2020年1月15日才收到发票,完全可以把该发票做在2020年1月份的账里,然后在2020年度进行税前扣除(本来也应在2020年税前扣除,即便是在2019年入账)。
二、属于存货采购的发票——跨年很正常
对于存货,即使收到发票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税前扣除,因为存货必须要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发票是上年的,但是存货在次年才完成入库等程序,当然上年的发票也是可以做在次年的。比如,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一批货,发票随货到的,该批货物于2020年1月3日验收合格后入库。此处,发票虽然是2019年的,但是可以正常做在2020年度,也没有什么纳税调整。
三、属于2019年度的成本或费用,收到的发票开具的时间却是2020年度的,怎么办?怎么进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跨年发票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四、如果是2019年的费用,开具时间也是2019年,但是报账时间和付款时间却是2020年。该怎么处理?难道只能追补吗?
这种情况确实经常存在,比如销售人员12月份出差,直到元旦节后才来报销差旅费。
跨年发票事项针对这种情况,企业会计人员需要做两件事情,通知各部门要报账的尽可能在年底前报账,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账的应向财务部提供预计报账中发票时间是2019年的金额。 财务部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另一方面确认相关负债。 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这样也是满足34号公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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