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中收入和收入额分不清?一文帮你梳理清楚!
新税制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还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其中,汇算清缴办理情形涉及到收入与收入额,极易混淆。赶快来学习吧!
收入vs收入额
“收入”,通俗讲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说的税前收入。
“收入额”,是计算税款过程中的一个名词。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以公式形式展现为: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稿酬税前收入×(1-20%)×70%
● ● ●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可扣除支出)×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稿酬税前收入×(1-20%)×70%
政策依据
1.《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2.《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税相关新政频出,汇算清缴、部分个税申报表等都发生了变化,如何得心应手的应对个税新政,做好汇算清缴和个税筹划?如何轻松做出新个税工资报表?……都是财务的小伙伴十分关心的问题,网校特别准备了课程——《决战2020年新个税的九堂课》,点击下方图片,抢购啦>>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