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要来了,预扣预缴那些事你弄清楚了吗?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那么你了解预扣预缴吗?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预扣预缴
1.收入额
□工资薪金的收入额=收入
□劳务报酬的收入额=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额=收入×(1-20%)
□稿酬的收入额=收入×(1-20%)×70%
2.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稿酬收入额
3.减除费用:居民个人每年6万元,非居民个人每月5千元;
4.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即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仅居民个人享受
5.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仅居民个人享受
6.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仅居民个人享受
7.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 -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8.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7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预扣预缴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
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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