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家问答

预付卡的纳税义务何时产生,有谁承担?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8
普通

会计实务

问题:

预付卡的纳税义务何时产生,有谁承担?

答案: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销售方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或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或支付机构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预付卡或接受预付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购物卡、加油卡、ETC卡的财税处理知识

点击进入>>

正保会计网校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