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简易计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0-25
普通

热点问答

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简易计税吗?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九)项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简易计税和差额征税

掌握其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点击进入>>

wu8697220190906144502314663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