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饮料及必要药品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 中税网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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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饮料及必要药品的区别是什么?
早在2012年,当时的国家安监局、卫生部、人社部、中华全总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界定了职工福利费包括防暑降温费。
所以,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职工支付的特殊津贴,属于工资薪金;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防暑降温饮料及必要的药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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