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烟叶税法》的实施存在着哪些变化?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烟叶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标志着烟叶税法正式立法,进入新阶段。
※纳税人
与暂行条例保持一致,规定:烟叶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同时,明确了收购烟叶的单位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征税范围计税依据
规定:烟叶税的征税对象为烟叶,范围包括烤烟叶、晾晒烟叶;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有利于税法执行,便于税收征管,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的范围、标准将由国务院作出规定。
税率
暂行条例规定,烟叶税的税率为20%。为确保烟叶税法平稳实施,维持了现行20%的税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
第三条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第四条 烟叶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
【总结】烟叶税的计税依据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款+价外补贴
价外补贴=收购价款×10%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收购价款×(1+10%)×20%
第六条 烟叶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第八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第九条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十条 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总结】
【案例】甲卷烟厂2019年3月收购晾晒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计算该卷烟厂3月份应缴纳的烟叶税。
【解析】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按照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款×(1+10%)
该卷烟厂3月份应缴纳的烟叶税:
50×(1+10%)×20%=11(万元)
缴纳的烟叶税应该并入烟叶成本入账,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烟叶尚未提回时,根据有关收购凭证等作账务处理: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烟叶税
烟叶提回入库时,根据收货单等凭证作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缴纳烟叶税时
借:应交税费——烟叶税
贷:银行存款
新《烟叶税法》较《烟叶税暂行条例》有哪些变化呢?在实务中又应该如何进行应对,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内容呢?快来跟随老师在课程中寻找答案吧。购课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