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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照什么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 山东税务 2020-09-28
普通

问:任职、受雇于杂志社的除记者、编辑以外的其他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照什么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本单位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照什么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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