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了如何作废?会计一定要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02
普通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步骤: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开错,且未进行勾选认证,可以直接作废,谁开票谁作废的原则,或者管理员权限登录开票软件进行作废。
单击选中要作废的发票,点作废
作废确认,点确定
以上就是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步骤了,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快加入吕乐老师的增值税发票开具/认证/抄税/申报/清卡实训(配软件)课堂吧,熟练掌握增值税的开具、申报、清卡认证等流程,真正掌握企业税务问题。点击进入,报名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