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等消费品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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