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委托销售支付的佣金能税前扣除吗?

来源: 上海税务 2021-02-26
普通

【问题】

A贸易公司委托张某销售一批空调,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约定了按照空调售价的一定比例向张某支付佣金,张某作为个人无法开具发票,该公司能将该笔费用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A贸易公司支付给张某的劳务费用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在张某无法自行开具发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张某应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本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A贸易公司凭张某向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正保会计网校财税问答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