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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中的销售折扣、满减等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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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络购物已经司空见惯,网购大大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为了吸引消费者,线上商家也会定期进行一些销售折扣、满减、买一赠一等活动,作为互联网会计一定要懂得处理这些。今天我们就给大家整理了网络购物中的销售折扣、满减等会计处理,马上来收藏学习吧。

我们给大家做了如下总结:

销售折让、折扣、组合销售、其他业务财税处理

项目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领券后,满减券发放券时不做处理,使用时折扣销售开带折扣发票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直接折扣或减免折扣销售开带折扣发票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免费试用,免单会计上确认费用按公允价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按公允价确认收入
季末清仓折扣销售开带折扣发票按实际收到价款确认收入
互动式促销(邀请好友、好评,关注店铺返券或返现金)发放券时不做处理,使用时折扣处理,现金直接做销售费用使用券,开带折扣发票
现金发放,不开票
使用券,按实际收到价款确认收入发现金,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组合销售
(买一赠一、附价值赠送)
按实际收到款分摊到每个商品按实际收到款开票,每个商品价格按公允价值分摊按实际收到款确认收入,不属于捐赠

【例】某平台自营商品,在进行促销活动,活动规定:当月购买洗衣粉买一袋送一块香皂,洗衣粉单品价格为5元,香皂3元,组合销售为6元(不含税),当天销售一组。开票如何开具?

洗衣粉确认收入金额=5/(5+3)×6=3.75元
香皂确认收入金额=3/(5+3)×6=2.25元

销售折让、销售折扣,折让销售区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基于此法律规定,生产企业从销售企业那里取得的返利收入发票有两类: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经销企业向生产厂家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交纳增值税。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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