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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贸企业外购酒用于员工福利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12-29
    普通

    【问题】

    商贸企业外购酒用于员工福利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答案】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商贸企业外购酒用于员工福利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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