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中其他相关费用如何确定?高薪会计必看
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那么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呢?有没有限额限制?具体如何计算?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区别吗?
一、其他相关费用的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在财税〔2015〕119号列举的费用基础上进行了拓展,明确其他相关费用还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因此,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有没有限额限制
其他相关费用是有限额限制的,财税〔2015〕119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均明确,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三、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举例:某企业2019年进行了两项研发活动A和B,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6万元,B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6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
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6)×10%/(1-10%)=9.33,小于实际发生数16万元,则A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93.33元(100-16+9.33=93.33)。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6)×10%/(1-10%)=10.44,大于实际发生数6万元,则B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100万元。
该企业2016年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45.00万元[(93.33+100)×75%=145.00]。
四、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其他费用的区别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其他费用是指除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以及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在范围和限额上都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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