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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