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优秀员工团队,我公司准备购买10 张“北京——三亚”往返机票。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 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10 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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