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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三板企业分红股权激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安徽税务 2019-08-30
    普通

    会计实务

    问题:

    新三板企业分红股权激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新三板)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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