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 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4-06-27
    普通

    【问题】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回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会计人,扎实的专业技能是你最稳妥的靠山

    从《玫瑰的故事》中学习税收小知识!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