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社会团体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
非营利社会团体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四)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 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 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社会团体,符合上述条件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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