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 未收款或未开票不确认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 厦门税务 2024-05-23
    普通

    【问题】

    未收款或未开票不确认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

    有些企业销售货物,货物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或尚未开具发票,便未确认收入,这是错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的四项原则:

    1.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只要同时符合这四项原则,不管是否收到货款或开具发票,都须确认收入。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重磅!会计硕士学位可免试中级会计《财务管理》

    购入固定资产产生的印花税如何做账处理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