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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可以在4月一次性申报全年的吗?

来源: 北京税务 2024-04-07
普通

【问题】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可以在4月一次性申报全年的吗?

【回答】

按照政策规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0月(具体以当年征期时间为准),4月征期申报1-6月税款,10月征期申报7-12月税款;也可在4月份一次性申报全年1-12月税款,但对于可一次申报的情况税务机关有明确政策规定,一般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详情咨询税务机关),若4月一次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则10月无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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