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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 湖南税务 2024-03-12
    普通

    【问题】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回答】

    1. 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红字发票。

    2. 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数电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可用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剩余可用发票额度。

    3. 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者作废已开具的蓝字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可用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剩余可用发票额度。

    例:纳税人Q公司,2023年10月发票总额度为750万元。

    2023年10月1日至5日Q公司开票累计金额100万元,10月6日开具红字数电票金额10万元(对应2023年8月25日开具的蓝字数电票,金额10万元),10月7日开具红字数电票50万元(对应2023年10月3日开具的蓝字数电票,金额50万元),则10月8日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为700万元(7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700万元)。由于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不增加剩余可用发票额度,10月6日开具红字数电票金额10万元不列入剩余可用发票额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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