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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来源: 四川税务 2023-12-28
普通

【问题】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回答】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 (地区、州、盟) 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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