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赠送商品目的不同,会计核算也大不同!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于多种目的,会将外购的或自产的产品赠送客户,如为了宣传推广产品搞活动赠送商品,为了维护客户关系赠送客户商品等,虽然都是赠送商品,但是需要注意,企业赠送商品目的不同,会计核算也不同。
赠送样品给客户
企业应根据新收入准则判断,赠送样品给客户是否形成销售:
企业将自产的或外购的样品赠送给客户,后续是否与客户形成正式订单,后续正式订单中的产品销售数量和产品定价是否考虑赠送的样品因素,如考虑,则赠送的样品与后续销售商品为一项履约义务,赠送的样品应计入营业成本。如不考虑,赠送的样品与后续销售商品均为单独的行为,则赠送的样品不属于销售商品,应计入销售费用。
企业研发产生的研发样品赠送给客户使用,也是需要了解相关赠送后续是否与客户形成正式订单,后续正式订单中的产品销售数量和产品定价是否考虑研发样品赠送的因素,如考虑,则赠送的研发样品与后续产品销售属于一项履约义务,赠送的研发样品属于销售,对应的成本应计入营业成本;如不考虑,研发样品赠送与后续销售商品均为单独的行为,则研发样品赠送不属于销售商品,对应的成本属于研发费用。
搞活动赠送商品
企业为宣传推广本公司产品搞活动,对参加活动的顾客不论是否购买企业的商品,都赠送商品,因此,该赠送行为与后续形成的商品销售均为单独行为,未形成销售,赠送的商品应计入销售费用。
企业举办促销活动,如买二赠一、买五赠一等捆绑式销售方式赠送顾客商品的活动,该活动中的商品赠送形成销售。如赠送的商品与购买的商品相同,则属于一项履约义务,赠送的商品应计入营业成本;如赠送的商品与购买的商品不同,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属于一项履约义务还是两项履约义务,属于两项履约义务的,收取的销售款需要在两项商品之间进行分摊确认营业收入。赠送的商品与销售的商品无论是一项履约义务还是两项履约义务,赠送的商品都应计入营业成本。
维护客户关系,交际应酬赠送商品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维护客户关系而赠送客户商品,属于企业的交际应酬费用,赠送的商品不属于销售商品,应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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