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建筑企业管理的跨地区项目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 武汉税务 2023-02-08
普通

【问题】

建筑企业管理的跨地区项目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全部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按各省规定执行。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 希望获得更多东西,就去拥有相匹配的能力。 实务会员,岗位体系化课程,助力会计职场跨越,分为3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学习财税知识,提升实操能力,点击了解详情>> 。

更多推荐:

出租或出售不动产如何适用减免增值税新政?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申报,需提供哪些资料?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