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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资格年底前未重新取得,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来源: 税务网校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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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以享受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如果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在第四季度,资格期满当年的年底前未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会影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享受吗?

 一、15%税率的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例如,A公司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A公司可自2019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9、2020和2021年。2022年季度预缴时先按15%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在年底前未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不能再享受15%的税率优惠,需要按25%税率补交相关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并不是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并在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内,企业不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即可享受,与年底前是否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没有关系。

三、2022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9月27日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第五条第(三)个问题。

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我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标不合规不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今年11月份购置的一套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虽然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但2022年第四季度仍有30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人工智能设备,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文件及操作指南,只要在2022年第四季度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即使年底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仍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以及100%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第二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第(二)项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的确定方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了发证时间和有效期,为保证企业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年度。举例说明如下:

例3: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根据《公告》规定,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根据上述文件及解读,如果A公司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具备资格的年度为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A公司2022年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不受2022年底前是否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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