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税收政策大盘点:旧税到期、明年继续…
临近年底,又面临一批旧税收政策到期,到底哪些政策年底会到期,哪些常见政策明年会继续执行呢?为了方便大家正确适用临期的各项税收政策,本文将为大家总结截止当前的政策,盘点2022年底到期和2023年继续执行的常用重要的税收政策。
2022年底即将到期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相关政策
(1)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内容:生活性服务业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的15%加计抵减增值税额;生产性服务业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的10%加计抵减增值税额;
政策时效:生活性服务业2019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 2019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2)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免税政策
政策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征收率,可以适用免税政策(普票)。
政策时效: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
(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45万免税政策
政策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月度不超过15万元(或季度不超45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时效: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4)公共交通运输业免交增值税
政策内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时效: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5)快递收派服务免交增值税
政策内容: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时效:2022年5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2、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1)四季度一次性扣除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扣除,并允许在税前100%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升至100%;
政策时效: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2)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以按照电子设备100%,其他设备器具50%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时效: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3)小型微利企业100万以内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所得税率征收(实际所得税率相当于2.5%);
政策时效: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3、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1)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内容: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时效: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
政策内容: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适用单独计税政策。
政策时效:2019年1月1日—— 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2023年继续延续执行的重要税收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100-300万部分优惠
政策内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
政策时效: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2、研发费用适用75%加计扣除比例
政策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时效: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3、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
政策内容: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政策时效:至 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4、“六税二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时效: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温馨提醒:
1、对于即将到期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在政策到期(2022年底)之前充分合理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毕竟明年是否政策会延期谁也不能保证。
2、对于政策到期之后,在没有新政策出台之前,可以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看是继续执行优惠政策还是立刻停止享受,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3、对于明年或者后年到期的税收政策,要提前做好规划,在今后的业务中充分合理的享受对应政策。
4、从元旦开始,一直到“两会”结束,都是税收新政策发布的最多最集中的时期,要保持对新政策的密切关注,看是否有旧政策延续或替代性的新政策出台,避免因政策关注不到位而给企业造成税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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