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如何勾选抵扣和申报呢?
外贸企业应于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至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申报前完成勾选抵扣。如何勾选抵扣和申报,一起来看一下详细的操作指南吧。
1、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点击“抵扣勾选”项下的“ 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
进入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页面,默认显示“出口转内销抵扣勾选”和“出口转内销不抵扣勾选”两个模块;
2、选择“出口转内销抵扣勾选”模块,点击“未勾选”按钮,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勾选操作区就会显示出符合条件的发票;
勾选要进行抵扣的发票后,点击“提交”按钮;
核对勾选认证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出现“提交成功”的提示页面时,就表示出口转内销勾选认证信息提交成功啦!
3、回到“抵扣勾选”项下,选择“抵扣勾选统计”。
在“当前属期数据统计”下,选择“发票统计表”,进行“申请统计”,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统计。
最后,在正式进行申报前,还需进行“确认”操作。点击“确认”后,当期统计表将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依据。
特别提醒:申报期内,对抵扣统计表确认后、申报完成前,支持撤销统计。撤销完成后可以继续勾选发票,修正完毕后需再次进行申请统计和确认操作。
4、接下来,就可以进行增值税申报抵扣啦。
进入增值税申报界面后,将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的相关数据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1栏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这一栏中,核对各项申报信息,完成增值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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