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讲解来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那么这两种补助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1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上一年度天然气补贴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如果企业3月份,收到政府拨付的当年度天然气补贴12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20
贷:递延收益 90
营业外收入 30
以后每个月
借:递延收益 10
贷:营业外收入 10
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上述案例中,如果收到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则贷记 其他收益。
2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购买国产设备补贴10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10
贷:递延收益 10
在设备使用寿命内,每个月: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递延收益摊销的几个注意点:自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摊销;平均摊销,不受折旧摊销方法影响。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老师原创文章
转载请注明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