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问题】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回答】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五条规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各项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取决于代收费用是以谁的名义收取。如果不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票收取的,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票收取的,则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纳入开发产品价内自己收取的代收费用,在转付给委托单位时,也可以从收入中扣除。
大家还想进一步了解房地产开发的会计知识,
就去看李凤老师讲解的房地产企业票据、合同、账务、报表实训吧!
李凤老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实战型财税培训讲师。近30年财税管理工作经验,其中房地产行业财务工作10+年,历经多个工程项目开发全程的财税处理并多次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曾先后担任外资及民营房地产企业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集团财务部会计核算、税务处理、资金融通及预算管理等工作,对集团公司重大投资、架构整合进行税务筹划及财务风险把控。兼具企业财务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咨询工作经历,近年来先后为数十家房地产公司提供财务咨询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将财务理论与实务工作有机融合,对于做好财务管理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财税管理工作有深入的研究。
课程收益:本课程以实战应用与职业晋升为目标,为培养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而开设。首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政策及会计核算进行专篇讲解,在此基础上,以房地产开发流程为主线,讲解公司设立、拿地环节、临时设施、工程开发、房屋销售、工程竣工、收益分配及公司注销的全流程财税处理,同时结合财务岗位的工作特点,进一步对房地产行业合同签订及票据审核要点进行解读。除财税实务操作外,本课程还包含了一定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知识,佐之以三十余个精彩案例的细致剖析,以期帮助学员建立处理财税问题的系统性、全局观及税务思维,真正做到业务、财务、税务的有机融合,使学员达到听后即懂、学后即用、全面提升职场竞争力的效果。点击下方图片即可报名>>
更多财税免费直播课程,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
(每天都有免费直播课程,看直播立即领取代金券,最高可领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