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视同销售业务中,销售金额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问题】
【回答】
1.会计上的收入,通常以公允价(本企业同期同类的市价)确定,没有公允价的,直接以成本结转,没有组价(组成计税价格)这种说法(组价只是税法概念)。
2.所得税收入,通常以公允价(本企业或同类企业同期同类的市价)确定;外购商品可以直接以进价确定(一般是指购入时间不超过12个月);没有公允价的,或者公允价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也没有组价这种说法。
3.组价主要体现在流转税中。流转税销售额的确定,必须严格按以下三个步骤:首先看本企业的同期同类价格,再看同类企业的同期同类价格,都没有时才按组价。而且三个流转税的组价公式不完全相同。
(1)只征收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
(2)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
(3)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比例税率)
注:成本利润率为营业税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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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超老师:会计师、税务师,财税实务专家。 5A级事务所从事税务鉴证、顾问和税务咨询实务工作多年,擅长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和纳税筹划的实务运用。20+年奋斗在中小企业财税实务第一线,实战经验丰富,心得独到。曾在多家全国性的知名会计培训机构(面授)担任会计实操讲师,洞悉理论与实操的差异,知晓企业所需与学员所求,所以授课特别接地气,并且在国内首倡“税会一体化”教学法,让税会的实务运用不再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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