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委托境外研发可以加计扣除吗?
【回答】
根据财税[2018]64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允许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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