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子公司名下的商品房转移到母公司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11-29
普通

【问题】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子公司名下的商品房转移到母公司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二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第五条、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子公司名下的商品房转移到母公司不免征土地增值税。

正保会计网校财税问答

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马上享权益>>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