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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母女之间赠与房产是否免契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11-10
    普通

    【问题】

    母女之间赠与房产是否免契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母女之间赠与房产,承受方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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