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契税法实施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10-11
普通

【问题】

契税法实施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案】

根据《契税法》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发生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特殊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正保会计网校财税问答

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马上享权益>>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