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会计培训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规定?政策和解读在这!

来源: 深圳税务 2021-09-16
普通

近期,很多小伙伴在问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规定?不要着急,网校为大家整理出来了政策和解读,一起看看吧~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规定?政策和解读在这!

 政策规定 

《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政策解读 

《契税法》沿用《条例》关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考虑到实际征管中存在不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特殊情形,《执行口径》第四条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补充。一是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二是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三是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第二项是平移原《条例》细则规定,第一、三项是根据《执行口径》前述规定进行的补充)

会计人员必备技能就是做账报税,财务人员学实操,快速上岗不迷茫!

推荐学习会计做账报税私教班第九季之上岗实战攻略175小时学习+全盘讲解+软件实操+配套资料+工作答疑全盘理清,快速上岗,独立胜任会计岗位、总账会计、费用会计、往来会计、会计负责人等岗位。<<查看详情

相关资讯:

关于契税法的优惠政策规定,整理出来了!

《契税法》实施以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还执行吗?

购买期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