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案例、学准则—新收入准则在软件开发业务中的案例解析
很多人对新收入准则的实务应用还不太清楚,跟着网校一起看案例,学新收入准则吧~
【案例】
辰东集团是一家以自研软件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化生产线制造企业,3月,辰东集团与客户签订了一项合同,约定辰东集团在8月前,向客户交付一套价值8793万元的重型运输载重车的智能安装平台(工业机器人),具体内容如下:
1、辰东集团在现有“POO-5型”工程生产线软件包的基础上,按照客户对安装平台的技术要求调整、改造技术软件包;
2、辰东集团按照设备选型方案,于7月前完成智能安装平台的生产工作,并就设备的试运行情况与客户确定设备的调整方案;
3、辰东集团于8月前完成智能安装平台的“安装工作”,并与客户确定平台试生产状态达到客户预定要求,并进行安装调整;
4、辰东集团在设备安装完成后的半年内,向客户提供包括设备使用培训、设备相关软件系统调整、设备质量维护等服务
5、客户与辰东集团的结算方式为:合同签订后5日内,客户向辰东集团支付10%的价款;在软件方案确定后的5日内,支付20%的价款;在设备生产完成时,双方确定试运行相关技术标准后,支付30%的价款;在设备到货(运抵客户指定地点),支付30%的价款;在设备试生产状态确定后,支付5%的价款;尾款5%在双方确定设备交付完成时点起的半年内结算
【案例解析】
1、辰东集团采用时点法进行收入确认: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借:合同负债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辰东集团采用时期法进行收入确认: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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