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在建筑合同的应用,案例分析!
刚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很多财务人员会有不懂得地方,接下来带大家在案例中解读新收入准则在建筑合同的应用,一起看看吧~
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A 收入确认的原则
B 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C 合同变更
●收入确认的原则
1.能力: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力,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2.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是指客户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者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3.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指获得商品的潜在经济利益,既包括现金流入,也包括现金流出。
●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合同变更的三种会计处理情形
1.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
2.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
3.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
【案例】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栋建筑物,合同价款为100万元。该建筑物的成本为6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取得了该建筑物的控制权。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支付了5%的保证金5万元,并就剩余95%的价款与甲公司签订了不附追索权的长期融资协议。如果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可重新拥有该建筑物,即使收回的建筑物不能涵盖所欠款项的总额,甲公司也不能向乙公司索取进一步的赔偿。乙公司计划在该建筑物内开设一家餐馆,并以该餐馆的收益偿还甲公司的欠款。但是,在该建筑物所在的地区,餐饮行业面临激烈的竞争,且乙公司缺乏餐饮行业的经营经验。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不能收回
分析:本例中,乙公司计划以该餐馆产生的收益偿还甲公司的欠款,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的经济来源,乙公司也未对该笔欠款设定任何担保。如果乙公司违约,则甲公司可重新拥有该建筑物,但是,根据合同约定,即使收回的建筑物不能涵盖所欠款项的总额,甲公司也不能向乙公司索取进一步的赔偿。因此,甲公司对乙公司还款的能力和意图存在疑虑,认为该合同不满足合同价款很可能收回的条件。甲公司应当将收到的5万元确认为一项负债。
本案例符合第一种情形: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
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此类合同变更不影响原合同的会计处理。
【温馨提示】判断新增合同价款是否反映了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时,应当考虑为反映该特定合同的具体情况而对新增商品价格所作的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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