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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票与专票的那些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2-21
普通

问题一:A公司于2018年3月向B公司(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货物(原适用税率为17%),B公司于3月底发货并开具发票,2018年6月份发生退货、退款,A公司申请增值税红字发票申报表时误将退票含税经额看作未税金额(本应退款3万,申报为35100元)税率17%,B公司于8月份开具一张含税金额35100元红字发票(税率17%),并开了一张含税金额5100元发票(税率16%),存在进项税额37.58元如何做帐务处理?

答:货物全部退回,整体的发票应全部红冲,不产生进项税额。 现在产生了进项税额,原因为发票开具错误,应通过蓝字或红字发票,将发票额和税额总体调整为0。

问题二:我公司开了一张普通发票,但对方想要专用发票,我们是否能作废,去税务局代开?这张普票若已申报纳税还能去税务局重开专票?

答:只要是当月的普票,是可以作废的。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自自己开不了专票,可以去税务申请代开专票的。如果原普票已申报纳税了,就不能作废了。公司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将之前开错的发票冲回。

问题三:2018年7月份开的普通发票,截止2018年底钱未收回。2019年2月15号客户说可以结账但是发票是2018年的财务要求今年重新开具发票。那2018年7月份的发票可以跨年作废吗,而且税金已经缴纳,2019年的帐怎么做?

答:跨年可以红冲,将发票联收回,并同时开具相同金额的蓝字发票,申报时按照票面申报即可,如果之前已经进行了正确的账务处理,那么不需要重复处理。

问题四:普通发票申报纳税后是不是就不能作废重开了?是因为不能抵吗?专票跨月不是能冲红重开?我公司有一张普票开出后,对方票求开专票,这张普票当时已申报纳税,后来经过资格认定后,我公司又开了一张专票,现在这个帐务应怎么处理?

答:是的,只要申报纳税了,就不能作废重开了。普票是不能抵的。专票跨月了,如开错了是可以开红票的。 如果普票您已申报纳税,又开了一张专票,属于重复开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建议应将开错的普票开具对应开具一份红字发票,用红字发票将以前的账务处理冲回了,然后再开增专票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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