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社保减免、缓缴,这笔费用也能延迟还款!
首先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社保减免、缓缴的相关信息。
自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延长中小企业免征社保执行期限后,全国各省份也积极行动,先后出台了各省份社保减免、缓缴政策。
▲大型企业
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补充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中小微企业
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个体户
有雇佣工的个体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除了社保减免和缓缴的好消息之外
最近还有一项政策出台了
又有一笔钱可以延迟还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从三个方面对助学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通知明确,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完善如下:
一是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
二是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是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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