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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凭证未注明身份的能否抵扣?

    来源: 四川税务 2020-12-07
    普通

    【问题】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凭证未注明身份的能否抵扣?

    【回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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