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旅行社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
作为旅行社的财务人员一定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的账务,不然在进行一些账务处理的时候费时费力得不偿失。
今天网校就给大家讲解下这些法律法规,让您在工作当中事半功倍,成为领导倚重的财务人员!快来学习下吧~
1.财税[2012]15号文件
为减轻企业负担,自2011.12.1购买的税控设备支付的费用及技术服务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税额中抵减(不需要申请认证)2011.12.1(含)以后初次购买的增值税专用设备及技术服务费,可凭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税额中抵减,本期不足抵减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非初次购买的,不得抵减,自行负担。
2.《关于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通知》和财税[2016]36号文件
旅行社划入增值税范畴的应税行为:
生活服务业:(1) 文化体育(2)教育医疗(3)旅游娱乐(4)餐饮、住宿(5)居民日常(6)其他生活
营改增政策解释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政策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6%。
对于旅游业,由于餐饮、门票、交通费等成本支出项目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或者无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现状,政策同时规定,旅游业可以选择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的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交通费、签证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采用差额确认销售额的方式:
(1)境内支出扣除应当取得发票。
(2)境外支出扣除应当取得对应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若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则不能作为销售额的扣除项目,作为扣除项目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同时,选择差额计算销售额的方式,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基金,行政事业费或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注意:一旦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即差额计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税2017-16#文件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普票必须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4.财税2016-23#文件规定,凡是差额纳税的企业,在开具增值税普票时必须有“差额征税”字样。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增值税的减税措施是,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由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差额后的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应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可以扣除的差额部分填写在附列资料对应栏次中。
注意:此政策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6.财政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国家税务局通知;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客票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
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
计算进项税的方法:
(1)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A.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B.执行期限: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C.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D.适用范围: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注意:
(1)只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2)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则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3)计算方法: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时,就可以用加计抵减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未抵减
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则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6)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7)其他增值税税率:销售货物16%降至13%;购进农产品10%降至9%。允许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一次性全额抵扣。
(8)该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7.微小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微小企业定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计算方法:某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计算如下:100*25%*20%+200*50%*20%=25万元
8.财税2018-50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9.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3)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
(4)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500元/月(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100元/月(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得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019工资个税计算案例说明
公司员工张三:2019 年 1 月工资 15000 元;2019 年 2 月工资 45000 元;2019 年 3 月工资 15000 元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儿子,子女教育每月扣除 1000 元;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 1000 元;父母健在,且是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支出每月可以扣除 2000 元。五险一金每月缴纳 3000 元。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每月 200 元。
2019年 1 月个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累计减除费用)-3000(累计专项扣除)-4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800 元
应纳税额=2800*3%=84 元
2019 年 2 月个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60000(累计收入)-10000(累计减除费用)-6000(累计专项扣除)-8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4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5600 元
应纳税额=35600*3%=1068-84(已预缴预扣税额)=984 元
2019 年 3 月个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75000(累计收入)-15000(累计基本减除费用)-9000(累计专项扣除)-12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6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8400 元
应纳税额=38400*10%-2520-1068(已预缴预扣税额)=252 元
10.法律、法规 作为财务人员,应该了解公司法、会计法、税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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