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 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第三季度销售额未开发票,如何申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20-10-12
    普通

    问题:我是上海一家按季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第三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为25万元,未开具发票,请问在第三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正保会计网校

    回答: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第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第三季度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第三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25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您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对应本期免税额0.75万元[(25×3%=0.75)],填写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 (若您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如果您公司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正保会计网校

    (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更多财税知识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开设的零基础会计上岗真账实训

    我们主要教授出纳和会计岗位必备技,采用视频、直播加真账的方式来对您进行授课,让您可以随时随地进行高效学习。授课教师是经过正保会计网校四层严格选拔出来的,参加选拔的教师首先都得有10年的从业经验和财务经理以上的职位,通过层层选拔,我们为您选出了两位高学历,高资历的财务经理对您进行授课,让您做到随学随会,学完之后找到自己心仪的岗位。还在等什么,快来报名吧!

    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免费直播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点击进入了解更多>>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