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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未来执行新收入准则下销售退回的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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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最近很是火热,因为疫情原因很多公司都破产或者濒临破产,但是互联网行业的打击和影响都不是很大,致使很多失业的财务人员纷纷投入到电商行业之中。今天我们就给大家专门讲解下关于电商企业未来执行新收入准则下销售退回的处理是怎么进行的吧!快来学习下吧!

(一)相关政策背景: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5),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外上市或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境内上市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可见时不我待。

新收入准则在第三十二条对有关销售退回做了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 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 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 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

同时,按照 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在改变确认标准的基础上,新收入准则简化了销售退回的处理,旧收入准则对销售退回商品需要区分是本年度销售还是以前年度销售,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还需要对报告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会计处理相对复杂。

新收入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销售退回采用未来适用法,将预计可能退回的部分确认为负债,预计产生差异的部分在未来进行调整,不再追溯过去。

(二)新收入准则下销售退回财税处理实例  

例:假如一大型电商品牌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经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2019年12月10日分销商依托平台自该品牌商处购买车内饰品琉璃弥勒佛100件商品给B公司,销售价格为1万元不含税),销售成本为0.8万元。

品牌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0.13万元。根据约定,B公司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该批商品货款,在2020年6月31日前有权退还所有的商品。根据以往销售数据统计,预计该批商品退货率约为10%。

2019年12月31日,B公司支付商品货款。2020年5月28日,由于质量原因B公司将其中6件商品退回A公司,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1.品牌商2019年的会计处理   

2019年12月10日,确认销售收入。

新收入准则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入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即“主营业务收入”中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含预期退回的1000元,将预期退还的1000元计入“合同负债”

借:应收账款 11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主营业务收入 9000 

              合同负债 1000 

2.结转销售成本。

根据新收入准则,应当将预期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800减去收回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后(此时假设收回商品发生的折损成本为0)的余额800作为一项资产(合同资产),并按照转让商品的账面价值8000扣除上述资产成本800的净额结转成本,即“合同负债”相对应的“合同资产”应为800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72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00

       合同资产 800

       贷:库存商品-琉璃弥勒佛 8000

3.2019年12月31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商品货款。 

借:银行存款 11300

       贷:应收账款11300

2019年的财税差异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按照税法规定,此项交易企业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为450元(9000-7200=1800,1800×25%),在税务上计算应交税费为500元(10000-8000=2000×25%),他们之间的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

       贷:所得税费用 50

3.2020年的会计处理 

(1)确认退回的金额。

销售退回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无需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进行追溯,而是根据新收入准则,将销售退回作为日常业务处理。 B将6件商品退还A公司

借:合同负债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

       贷:银行存款678

(2)对2019年多预计的退货金额的处理。

2019年多预算的退货金额400元(1000-600),应当作为日常业务增加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已经全额计提,此时无需再计提。

借:合同负债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

(3)确认退货成本。

该批商品单位成本为80元,销售退回应增加库存商品480元(80×6),同时结转成本320元(4×80)。 

借:库存商品 480

       主营业务成本 320

       贷:合同资产 800

4.2020年的财税差异处理

2020年底确认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额为0,应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全部转回,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红字)    或     借:所得税费用50

       贷:所得税费用 50(红字)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0

注:新收入准则的颠覆性变化必然使得企业财务和信息系统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企业财务和信息系统应当及时并准确地做出相应的更新。

系统更新所需时间较长,而新准则规定首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开始相关企业应尽早进行改造,同时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加强对新收入准则的熟悉与运用,尽可能缩短新旧收入准则更换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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